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保險有哪些基本原則保險的基本原則有:1、保險利益原則。財產(chǎn)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接下來具體說說保險的四項基本原則
根據(jù)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主要適用四種基本原則:最大誠信原則、可保利益原則、補償原則、近因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
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保持最大限度的誠意,雙方都應遵守信用,互不欺騙和隱瞞,投保人應向保險人如實申報保險標的的主要風險情況,否則保險合同無效。
2.可保利益原則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因具有各種利害關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jīng)濟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jù)。
3.補償原則
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無論以何種方式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也只能使被保險人在經(jīng)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同等狀態(tài),被保險人不能獲得額外 收益 。
4.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說,保險事故的發(fā)生與損失事實的形成有直接因果關系。
保險的基本原則分別是什么
保險的基本原則是: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的原則是,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被保險人需要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財產(chǎn)保險中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這種利益需要合法、確定和經(jīng)濟利益。
2、最大誠信原則
是指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與保險公司充分準確地告知所有關于保險的重要事實,不得欺騙或隱瞞,在簽訂保險合同時遵循這一原則,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也需要有最大的誠信原則。
3、近因原則
當風險發(fā)生時,保險公司只能以最直接、最有效、最決定性的原因作為保險賠償?shù)囊罁?jù)。
4.損失賠償原則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處獲得的賠償應當正好填補損失,相當于以實際損失為準。例如,醫(yī)療保險不能賠償兩份,以實際情況為準。
保險的基本原則有:
1、保險利益原則。財產(chǎn)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2、近因原則。近因是指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lián)p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
3、損失賠償原則。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從保險人得到的賠償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額范圍內(nèi)的損失。實際運用中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4、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是指誠實、守信,主要通過保險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xiàn),具體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及保證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棄權(quán)和禁止反言義務。
保險的六大基本原則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1、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可保利益原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需要具有法律認可的權(quán)益或利益。
2.最大誠信原則是指當事人真誠、充分、準確地告知對方所有關于保險的事實,相當于在投保時如實告知對方,最大誠信原則必須在保險有效期內(nèi)和合同履行過程中遵循。
3.近因原則相當于承保范圍內(nèi)的保險事故造成的直接、最接近的損失,并承擔保險責任。
4.損失賠償原則是財產(chǎn)保險的核心原則。在財產(chǎn)保險中,保險事故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僅限于實際損失。在人身保險中,如醫(yī)療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也以實際情況為準。
5、保險代位賠償原則,保險公司保險事故負責的,保險公司可以代為賠償。
6.保險分攤原則是指投保人對同意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的兩個以上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事故發(fā)生時,按比例賠償,總額不得超過損失。
7.其他原則還包括合法經(jīng)營、自愿和公序良俗。